共青团吉林财经大学委员会
吉林财经大学社联章程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8-22 13:04:20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吉林财经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为“社团联合会”)是在吉林财经大学党委的领导下,在吉林财经大学团委的指导下,服务、管理、协调、统筹吉林财经大学学生社团和社团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社团联合会由吉林财经大学所有在籍学生社团组成,实行团体会员制。
第三条 社团联合会的宗旨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积极、健康的内容和活泼多样的形式,通过多层面组织引导学生活动,坚持“团结协作、携手并进、服务自我、争荣财大”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有成效地开展活动,丰富学生的第二课堂,繁荣校园文化,推动良好校风学风建设,为培养高素质人才作贡献。
第四条 社团联合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删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围绕全面提高广大青年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校的中心工作来开展工作,为推进高校素质教育和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删去)积极引导、管理、协调、服务、监督和考核全校的学生社团,促进学生社团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学术、科研、文体及公益活动来繁荣校园文化生活、创建一流的高校社团文化,促进我校学生社团能够健康、有序、科学的发展。
(三)、(删去)代表吉林财经大学所有社团正当、合法的利益和意志,表达和维护各社团权利,做好学校和社团之间、社团和社团之间、社团和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四)、(删去)进行学生社团登记和注册工作,审批各学生社团活动申请、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检查和督促活动和计划的落实。
(五)、(删去)协调沟通学生社团之间的联系和交流,为学生社团提供各种信息和活动机会,组织统一的联合行动,并组织竞赛和评优活动,增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以加强对社会的了解。
(六)、(删去)支持和参与学校各项改革,配合学校维护校园稳定,协助学校建设良性发展的民主校园氛围,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七)、(删去)社团联合会坚持群众化、民主化,保持同社团的密切联系,依靠社团开展工作。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到基层,全心全意为社团及社团成员服务。
(八)、(删去)完成上级组织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五条   社团联合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六条   社团联合会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尊重学生社团作为活动主体的独立性。社团联合会必须经常向社团通报情况,听取社团及会员的意见,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社团要及时向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服从社团联合会的领导,配合社团联合会的工作。
第七条:(删去)社团联合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校规校纪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吉林财经大学的各类社团组织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吉林财经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相抵触。
第二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社团联合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吉林财经大学学生社团代表大会。
第九条 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是吉林财经大学学生社团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团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 社团联合会实行主席负责制。社团联合会主席全面主持社团联合会工作,并可代表社团联合会开展对外交流活动。
第十一条 社团联合会秘书长由校团委、社联主席研究任命,协助主席处理日常工作,加强社团联合会与学生会、各社团的沟通、交流,并具体负责指导、监督本会及各社团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社团联合会由秘书处、管理部、传媒部、培训部、活动部、公关部、公益部七个部门组成,各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
第十三条 吉林财经大学学生社团代表大会的权利和责任:
(一) 审议、修改社团联合会章程。
(二) 审议和批准社团联合会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及其它重要文件。
(三) 讨论、制定、审议社团联合会的工作计划和发展策略。
(四) 讨论、决定应当由吉林财经大学学生社团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吉林财经大学学生社团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无记名表决制。
第十五条 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利和责任:
(一) 吉林财经大学学生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行使吉林财经大学学生社团代表大会的权利。
(二) 召集和组织吉林财经大学学生社团代表大会举行会议。
(三) 对内协调、统筹社团联合会各部门工作,加强社团间的交流合作;对外与各院校学生社团组织广泛联系,与社会各界联络,为校内学生社团活动争取支持。
(四) 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五) 其他应由社团联合会常委会行使的权利。
第十六条 社团联合会主席的权利和责任:
(一) 全面主持社团联合会工作,主持制定社团联合会工作计划,及时向校团委汇报社团联合会及全校学生社团的情况。
(二) 监督校内各学生社团,有权对社团提出批评,将不合格的学生社团负责人和不符合学校相关要求的社团,交社团联合会常委会讨论予以相应处理。
(三) 召集和组织社团联合会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
(四) 有权审批社团联合会各部门的经费申请,监督各社团财务运作。
(五)经校团委批准,签发有关社团联合会的各项制度、规定、条例。
(六) 任免社团联合会各职能部门部长、副部长,决定干事的任用。
第十七条 社团联合会各职能部门的权利和责任:
(一) 秘书处:负责社团联合会的财务及物品管理工作;对学生社团意见进行及时的反馈,(删去)协调、监督各部门开展工作;负责会议通知、签到和记录,以及会后信息整理;负责办公室的日常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社团联合会内部物品的采购以及社联财产的保存与管理;负责突发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理与人员召集;负责社团联合会经费的管理;负责社团联合会财务的支出;负责社团联合会账目的核对和统计;建立、保存并维护社团联合会的个人档案,负责指导社团联合会成员的考核鉴定。(添加)负责对各社团财务的审核;负责审批及监督社团联合会及各社团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删去)。
(二)管理部:负责对各个社团成立的审核工作;负责各社团信息管理、社团注册等工作;建立、保存并维护社团联合会的个人档案,负责指导社团联合会成员的考核鉴定;(删去)负责组织社团工作绩效考核,及社团评优工作;学生社团干部在职期间表现由管理部备案,并定期向校团委及其所在院系汇报;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来自各方面的有关社团发展建设的相关信息,对学生社团意见进行及时的反馈;(添加)负责研发校社联的长远规划和工作指南,对社团发展提出建设性的策略和建议;负责研究社团发展动态和方向。
(三) 传媒部:负责社团联合会网站的维护与管理工作;负责在社团联合会相关平台发布社联及社团的最新活动资讯,加大活动宣传力度;负责对社团联合会网站上的信息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社团联合会举办和协助的大型活动的宣传、推广;负责对各个社团的刊物进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并保持与各级新闻单位的密切联系;为各项活动提供可靠的文字、图像材料及其他资料;有效的支持和反映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情况,及时更新社团的最新资讯。
(四)培训部:负责社联大型活动的报道与晚会主持工作;负责校社团联合会干部及所有社团主要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培训社团联合会内部所有成员党政知识及宣传。
(五)活动部:以具体参与社团活动的形式加强社团联合会对社团的服务和帮助,使社团的建设和发展更加正规化、制度化、合理化;负责记录社团活动的具体情况,以备社团联合会随时查用。
(六) 公关部:致力于扩展社团联合会及各社团的发展空间,协助各社团进行交流和联系;通过正规途径扩大社团联合会的支持来源,建立并加强社团联合会同社会各界及其他高校的联系,建立融洽的公共关系,提高社团联合会的社会知名度。
(七) 公益部:策划和组织社联所有成员以及所有社团共同参加的公益活动,培养现代大学生公益意识。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十八条 吉林财经大学所有在籍学生社团是社团联合会会员。学生社团是吉林财经大学在籍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建的,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经社团联合会批准成立,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并接受社团联合会管理、监督的群众性团体。
第十九条 吉林财经大学学生社团依据《吉林财经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规定注册成立,自动成为社团联合会会员。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采取分级分类管理方式。学生社团按级别分为校级和院级,分别由校团委和院团委指导;按类别分为实践类、公益类、体育类、文艺类和学术类等五类。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权利:
(一)对社团联合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依据社团章程的规定,自主开展社团活动的权利。
(三)独立进行社团内部事务的管理的权利。
(四)社团主要负责人享有社团联合会部长或同级别学生干部的待遇权。(删去)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义务:
(一)社团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二)社团必须服从校党委的领导,接受校团委的指导,由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和监督。
(三)社团必须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四章 物品管理
第二十三条 社团联合会资产归吉林财经大学所有,吉林财经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享有其使用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挪用、占有。
第二十四条 社团联合会秘书处负责管理社团联合会日常财物,管理和登记社团联合会的办公用品和活动物品。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社团联合会秘书处负责建立详细具体的收支账目,定期向社团联合会常委会公布社团联合会财务状况。
第二十六条 社团联合会各部门支出必须提前上报财务预算和所需物品清单,经社团联合会指导教师批准后,接受校团委财务管理制度审查。
第二十七条 社团联合会各部门支出经费报销必须凭正规发票。
第二十八条 社团联合会秘书处在每学期末整理详细的财务总结,存入社团联合会档案。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九条 社团联合会常委会有权根据调查社团活动情况和社团指导部门及学生的意见,依据《吉林财经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对学生社团做出奖励或处罚决定。
第三十条 社团联合会常委会有权根据社团负责人、社团联合会工作人员的表现对社团和社员做出奖励或处罚决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签发之日起生效,在吉林财经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范围内有效。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吉林财经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所有。
  
 
 
 
 
    共青团吉林财经大学委员会
  吉林财经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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