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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校学生会学生干部吸烟的规定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8-22 13:06:47 点击数:

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卫生计生委起草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并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首次拟制定行政法规在全国范围全面控烟。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同时,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等也全面禁止吸烟。
为了深入贯彻《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和《长春市防止烟草烟雾危害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消除安全隐患和烟草烟雾危害,保障青少年的身体健康,不断拓展健康教育的内涵,以及树立良好的优秀学生干部形象。校团委决定在校学生会中全面禁烟,现制定本规定如下,希望全体校学生会成员遵照执行。
1、 禁烟区域
1、 严禁校学生会学生干部在校园内任何场所吸烟;
2、 严禁校学生会学生干部在校园周边地区吸烟;
3、 严禁校学生会学生干部在校内外任何工作场合吸烟。
2、 组织及监督管理
  1、校团委办公室负责全面禁烟工作,落实组织、监督和管理的各项工作,按时查收举报信息,并且不定期到校园内各区域检查,各学院团委办公室及各院学生会参照执行。
  2、校团委办公室、校学生会负责禁烟的宣传工作。利用宣传栏、展板、广播、网络等形式进行禁烟宣传,定期举办禁烟宣传活动,开展禁烟教育讲座,倡导全校师生积极参与。
   三、对学生干部吸烟违纪行为的处理及处罚办法:
   1、凡被发现吸烟的校学生会学生干部,首次给予全校通报批评,第二次直接给予开除其相关职务处理并通报其所在学院。
   2、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1)凡查实校学生会某部门一学期内吸烟达到2人次及以上的,则取消该部门当学期“优秀部门”的评选资格。
  (2)凡有吸烟违纪记录的校学生会学生干部,取消当学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
4、 举报违纪信息渠道
   1、凡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校学生会学生干部,即可将其姓名、学院、班级、职务等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发至校学生会公共邮箱:jlufesu@163.com,也可以通过实名或匿名信的方式递交信息至校团委办公室。
   2、全校师生对于校学生会学生干部吸烟的违纪行为,均有劝阻、监督和举报的权利。
   此规定从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以上规定希望校学生会全体学生干部自觉遵守并相互监督。
 
吉林财经大学学生会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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