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财经大学社团申请成立条件和程序
1.吉林财经大学在籍学生有权自愿组织和参加经注册的学生社团。
2.学生社团的分类:吉林财经大学学生社团共分为六类:实践类、公益类、文化类、体育类、艺术类和学术研究类;每个学生社团申请成立时只能申请一个类别进行登记。
3.学生社团成立的条件:
(1)由8名以上(含8名)在籍学生作为社团发起人,发起人必须具有社团章程中所规定的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较好的道德素养;
(2)社团发起人应共同制定该社团章程及起草社团申请成立相关材料;
(3)学生社团的名称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公共利益产生不良影响,或易产生歧义的名称;
(4)学生社团应至少有一名指导教师。
4. 社团章程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学生社团的名称;
(2)学生社团的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3)学生社团类别;
(4)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及义务;
(5)社团组织管理制度,社团内部机构的产生程序和权限;
(6)社团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要求和监督方式;
(7)社团负责人的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8)章程的修改程序;
(9)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5.学生社团申请成立的程序:
(1)社团发起人到吉林财经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申报材料,材料包括:社团成立申请书、社团成立登记表、申请人所在院系证明、社团简介、社团章程、社团管理条例、社团本学期工作计划、社团发展规划、指导教师简介等;社团成立申请书、社团成立登记表、申请人所在院系证明(各一式三份),由负责人所在学院团委书记签字,并盖章;
(2)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部负责对社团申请成立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成立条件的学生社团报校社联和校团委审核,经校团委审批后批准成立;
(3)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收到有效社团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公布审核结果;社团成立材料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学校团委及学生社团各存档一份;
(4)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按申请材料中所列工作计划及时开展社团活动; 正在审批的或是审批未通过的社团禁止搞活动。
(5)校团委、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在每年社团年审后为通过审批的学生社团颁发《吉林财经大学学生社团注册证书》,对社团身份进行继续承认。
6.如有以下情况,则不予批准社团成立申请:
(一)学生社团发起条件不符合《吉林财经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六条及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二)已成立相同性质的学生社团,特殊情况除外;
(三)申请材料内容与事实不符的;
(四)违反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其他规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