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吉林财经大学学生会。
第二条:吉林财经大学学生会是校党委的领导下,校团委的指导下进行工作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根据培养跨世纪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需求,为全校学生服务。意在代表全校学生的利益,及时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努力成为全校学生与学校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培养校学生会成员成为符合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人才。
第四条: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方针,团结和组织全体同学完成以下任务:
(一)围绕学校对大学生的培养目标,开展符合学生特点的、生动活泼的思想教育、社会实践、文艺体育等活动;
(二)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和全校师生整体利益,同时更好地代表和完善学生的根本利益;
(三)组织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为学校教育改革事业献计献策,带领同学遵守校规校纪,创造良好的教育秩序和生活环境;
(四)促进吉林财经大学学生会与其他高校学生会之间的学习交流、沟通合作。
第五条:学生会各级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各级组织的负责人均由民主选举产生,并对同学负责,接受同学监督,竭诚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六条:学生会成员亦为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吉林省学生联合会团体会员,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及《吉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凡取得吉林财经大学学籍的本科生,在承认本会章程并愿意为同学服务的前提下均可以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监督本会工作部门、工作人员的权利,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质询的权利;
(三)有参加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九条:本会会员需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
(二)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努力提高思想水平和道德修养。
第十条:本会会员考核制度
(一)学习成绩:学习成绩占 40%,挂一科扣 10 分。
(二)部长意见:部长意见占 30%,由本部部长评分。
(三)学院意见:学院意见占 30%,由所在学院评分。
(四)满分为 100 分,得分不满 60 分或挂 4 科(不包括 4科)以上者自动退出学生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学代会由学生民主选举出的学生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一年; 在特殊情况下经有关部门同意,可以提前或延期。
第十三条:学代会的职权:
(一)拟定、修改学生会章程;审议、起草关于修改学生会章程的报告;
(二)审核、批准、通过学生会工作报告;
(三)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任务;
(四)选举学生委员会新一届领导成员;
(五)征集学生代表提案。
学生委员会(简称学生会)
第十四条:学生会是学代会的工作机构,日常工作期间,行使学代会所赋予的职权,负责执行学代会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学生会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学生会主席由学生委员选举产生。学生会实行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集体领导的部长负责制。
第十六条:学生会的职权:
(一)根据学生会章程,落实学代会提出的任务;
(二)对外代表吉林财经大学学生参加上级学联活动,对内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
(三)征集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提请学校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四)代表学生向学校反映有关学生利益的意见和要求, 并参与学生管理;
(五)向学生代表大会汇报工作。
学生常务委员会
第十七条:学生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是学代会的常设机构,行使学代会赋予的职权,主持和领导学生会的工作。学生会主席兼任常委会主席。
第十八条:常委会由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组成。日常工作由常委会主持。讨论和处理学代会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根据本会主持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生会工作条例。
第四章 本会的经费
第十九条:学生会经费主要来源为学校财政开支,使用时从团委经费支出。
第二十条:本会的经费使用情况随时接受学生审查。
第五章 本会的相关制度
第二十一条:关于学生会成员任免去留的若干规定
(一)学生会纳新于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十月份各部门统一进行纳新,经由严格面试选择。
(二)新入会成员由秘书处负责统一建立个人档案进行管理。
(三)实习干事及干事辞职需上交辞呈,有部长签字,交由秘书处进行个人档案注销。副部长辞职辞呈需由部长签字,分管副主席批准。部长的去留需由主席团讨论决定。
(四)生会内部各部门之间可进行适当人员调动,先去意愿部门实习,实习期间由所实习部门部长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提交申请,相关部长签字,主席团审核批准后,即可留任该部门。
第二十二条:关于会议制度的若干规定
(一)学生会全体例会:每学期不少于四次,按月召开。对本时间段学生会工作进行总结汇报,对下一阶段学生会工作计划进行宣读。
(二)主席团例会:每两个工作周召开一次,对学生会工作内容进行讨论研究。每全体例会之前必须召开一次,重点研究例会内容。
(三)主席团及部长例会(常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在学生会全体例会以及主席团例会之前召开,各部部长向主席团汇报本阶段工作总结、下阶段工作计划,并向主席团提出申请表彰部内成员,部长需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名单及原因,主席团在主席团例会上进行讨论敲定。
(四)部门例会:按月召开,研究讨论部门发展问题。
(五)部门联合会议:视情况召开,由秘书处进行排表安排,保证各部门各成员之间均有机会互相交流。
第二十三条:关于档案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一)新成员入会由秘书处负责建立个人档案。
(二)成员的去留需要在成员档案中有明确标识。
(三)建立活动档案,记录存档各种活动。
(四)各会议记录建立相关档案。
第二十四条:绩效考核制度。各成员每学期初须填写绩效考核表上个人信息,期末统一进行填写评价。干事由副部长填写,副部长由部长填写,最终皆由部长签字,主管副主席审核。绩效考核制度与学期末的学期总结大会上评奖评优挂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生会秘书处适时起草,制定并修改一系列的工作制度, 用以规范学生会的工作。该制度经主席团审核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至新制度产生为止。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在学生会内具有最高效力,学生会内的任何机构不得制定任何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决定。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立即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吉林财经大学学生常务委员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