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吉林财经大学委员会
吉林财经大学学生会改革情况公示
文章来源:校网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11 06:00:00 点击数: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4—2025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吉林财经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吉林财经大学学生会。

第二条:吉林财经大学学生会是校团委的领导下,校团委的指导下进行工作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根据培养跨世纪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需求,为全校学生服务。意在代表全校学生的利益,及时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努力成为全校学生与学校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培养校学生会成员成为符合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人才。

第四条: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方针,团结和组织全体同学完成以下任务:

(一)围绕学校对大学生的培养目标,开展符合学生特点的、生动活泼的思想教育、社会实践、文艺体育等活动;

(二)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和全校师生整体利益,同时更好地代表和完善学生的根本利益;

(三)组织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为学校教育改革事业献计献策,带领同学遵守校规校纪,创造良好的教育秩序和生活环境;

(四)促进吉林财经大学学生会与其他高校学生会之间的学习交流、沟通合作。第五条:学生会各级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各级组织的负责人均由民主选举产生,并对同学负责,接受同学监督,竭诚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六条:学生会成员亦为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吉林省学生联合会团体会员,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及《吉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凡取得吉林财经大学学籍的本科生,在承认本会章程并愿意为同学服务的前提下均可以成为本会会员。第八条: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监督本会工作部门、工作人员的权利,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质询的权利;

(三)有参加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第九条:本会会员需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

(二)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努力提高思想水平和道德修养。

第十条:本会会员考核制度

(一)学习成绩:学习成绩占 40%,挂一科扣 10 分。

(二)部长意见:部长意见占 30%,由本部部长评分。

(三)学院意见:学院意见占 30%,由所在学院评分。

(四)满分为 100 分,得分不满 60 分或挂 4 科(不包括 4科)以上者自动退出学生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学代会由学生民主选举出的学生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一年;在特殊情况下经有关部门同意,可以提前或延期。

第十三条:学代会的职权:

(一)拟定、修改学生会章程;审议、起草关于修改学生会章程的报告;

(二)审核、批准、通过学生会工作报告;

(三)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任务;

(四)选举学生委员会新一届领导成员;

(五)征集学生代表提案。学生委员会(简称学生会)

第十四条:学生会是学代会的工作机构,日常工作期间,行使学代会所赋予的职权,负责执行学代会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学生会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学生会主席由学生委员选举产生。学生会实行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集体领导的部长负责制。

第十六条:学生会的职权:

(一)根据学生会章程,落实学代会提出的任务;

(二)对外代表吉林财经大学学生参加上级学联活动,对内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

(三)征集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提请学校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四)代表学生向学校反映有关学生利益的意见和要求, 并参与学生管理;

(五)向学生代表大会汇报工作。学生常务委员会

第十七条:学生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是学代会的常设机构,行使学代会赋予的职权,主持和领导学生会的工作。学生会主席兼任常委会主席。

第十八条:常委会由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组成。日常工作由常委会主持。讨论和处理学代会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根据本会主持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生会工作条例。

第四章 本会的经费

第十九条:学生会经费主要来源为学校财政开支,使用时从团委经费支出。

第二十条:本会的经费使用情况随时接受学生审查。

第五章 本会的相关制度

第二十一条:关于学生会成员任免去留的若干规定

(一)学生会纳新于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十月份各部门统一进行纳新,经由严格面试选择。

(二)新入会成员由秘书处负责统一建立个人档案进行管理。

(三)实习干事及干事辞职需上交辞呈,有部长签字,交由秘书处进行个人档案注销。副部长辞职辞呈需由部长签字,分管副主席批准。部长的去留需由主席团讨论决定。

(四)生会内部各部门之间可进行适当人员调动,先去意愿部门实习,实习期间由所实习部门部长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提交申请,相关部长签字,主席团审核批准后,即可留任该部门。

第二十二条:关于会议制度的若干规定

(一)学生会全体例会:每学期不少于四次,按月召开。对本时间段学生会工作进行总结汇报,对下一阶段学生会工作计划进行宣读。

(二)主席团例会:每两个工作周召开一次,对学生会工作内容进行讨论研究。每全体例会之前必须召开一次,重点研究例会内容。

(三)主席团及部长例会(常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在学生会全体例会以及主席团例会之前召开,各部部长向主席团汇报本阶段工作总结、下阶段工作计划,并向主席团提出申请表彰部内成员,部长需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名单及原因,主席团在主席团例会上进行讨论敲定。

(四)部门例会:按月召开,研究讨论部门发展问题。

(五)部门联合会议:视情况召开,由秘书处进行排表安排,保证各部门各成员之间均有机会互相交流。

第二十三条:关于档案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一)新成员入会由秘书处负责建立个人档案。

(二)成员的去留需要在成员档案中有明确标识。

(三)建立活动档案,记录存档各种活动。

(四)各会议记录建立相关档案。

第二十四条:绩效考核制度。各成员每学期初须填写绩效考核表上个人信息,期末统一进行填写评价。干事由副部长填写,副部长由部长填写,最终皆由部长签字,主管副主席审核。绩效考核制度与学期末的学期总结大会上评奖评优挂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生会秘书处适时起草,制定并修改一系列的工作制度,用以规范学生会的工作。该制度经主席团审核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至新制度产生为止。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在学生会内具有最高效力,学生会内的任何机构不得制定任何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决定。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立即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吉林财经大学学生常务委员会所有。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印发《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吉林财经大学校级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吉林财经大学校级学生会主席团正式成员。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报名条件如下: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校规,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2、品行端正,团结同学,工作能力强,能代表广大同学利益;

3、学习成绩优良,排名均在本专业前30%,自入学以来从未有过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或限选课(不含双学位课程、辅修课)不及格;

4、报名人需通过大会筹委会的审查,确定后的选举报名人正式获得主席团候选人资格。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一、吉林财经大学第四十届学生会主席团由吉林财经大学第二十次学生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二、吉林财经大学第四十届学生会主席团由5个席位组成,设执行主席1人,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

三、吉林财经大学第四十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由吉林财经大学第四十届学生会主席团提名(差额1人),提交第二十次学生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四、吉林财经大学第二十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因病、因事请假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主席团候选人名单依次宣读并进行投票。

五、选举实行差额选举,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主席团候选人排名按照姓氏笔画排序。出席本次大会的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画“О”;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画“X”;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请在另选人姓名空格内填写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对应的空格内画“О”。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六、投票结束后,主席团候选人获得实到代表半数以上赞成的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代表多于候选人票数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应选名额内得票超过半数的代表票数相等且超过应选人数时,应在票数相等的代表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如票数仍相等,不再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报共青团吉林财经大学第四十届委员会研究确定人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不再进行选举,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或由大会主席团报共青团吉林财经大学第四十届委员会研究确定人选。

七、本选举办法经吉林财经大学第二十次学生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八、本办法由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选举时,如发生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报共青团吉林财经大学第四十届委员会研究决定。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4年11月6日-7日

地点:吉林财经大学多功能学术中心、吉林财经大学第一教学楼1101

代表数量:学生代表179名

主要议程:

一、听取领导讲话;

二、听取并审议吉林财经大学第四十五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三、听取并审议第四十五届学生会常任委员会工作报告;

四、选举产生吉林财经大学第四十六届学生会主席团;

五、选举产生第四十六届学生会常任委员会委员。

宣传报道链接:

https://www.jlufe.edu.cn/info/1045/14744.htm

现场照片:


八、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代表需为我校全日制在校中国(含港澳台)学生;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出席吉林财经大学第二十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拟定为179人。

各单位按照吉林财经大学学生会分配名额及构成要求,在党组织领导和团组织的具体指导帮助下,通过适当的民主程序确定代表人选。学院的代表名额,由吉林财经大学学生会按学生数量和历届学代会惯例分配,有研究生会的学院须推荐一定数量的研究生代表。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述职评议的对象是校学生会全体工作人员,采取每学期末向评议会进行述职的方式进行,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负责人与校学生会其他工作人员分别向各自评议会述职。根据考核结果,对述职评议对象工作情况形成综合意见,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做出整体评价。

(一)政治态度(占比30%)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良好,积极参与青年大学习活动。

(二)道德品行(占比20%)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具有较好的品德素质,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学习情况(占比10%)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需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工作成效(占比30%)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扎根同学、勤于交流、求真务实,主动承担工作,反对形式主义、抵制弄虚作假。主要考核被考核人员在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获得与工作内容相关的表彰和奖励等。

(五)纪律作风(占比10%)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校规校纪和学术规范,带头学习上级有关规定及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自觉维护。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吉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xuexiaobu2014@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11月16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团委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431-84539122。

初审|王  强

复审|张铭元

终审|孙之光


学院电话:0431-84539122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吉公网安备 22017202000216号 备案号:吉ICP备10200631号-2

学院微信公众平台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吉林财经大学共青团吉林财经大学委员会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8